离婚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2024-02-27 22:06:52 趣味生活 bianji02

 

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自愿离婚的案件,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对抚养权的争夺并不激烈或无其他重大分歧,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自行抚养子女。但如果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提出与对方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中对子女抚养权的分割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则应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进行调解处理。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有争议,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也是有争议的。而本案中两人均未明确表示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以及其他抚养问题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法院依法判决其各自承担相应金额的抚养费。 一、案例介绍 孙某与张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6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乙某。张某于2015年2月13日因感情不和与孙某离婚。孙某于2017年8月1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二人离婚;2.孙某于2016年8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后由孙某抚养乙某;3.本案诉讼费由二人承担。张某于2017年8月13日在法院主持下与孙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由一方抚养;二、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含十八周岁)的一半支付给子女;三、张某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人民币200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含十八周岁)的一半;四、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虽然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但协议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同意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如果女方的诉求不成立,则法院可以根据该协议主张子女抚养权:一方抚养的子女随另一方生活年限增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每月2000元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均同意将所售房产由另一方出售出租,且由另一方负责子女继续教育;双方同意继续抚养子女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在此情况下如子女继续随女方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酌情降低抚养费标准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何处理等问题。因此,法院判决以被告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确已支付抚养费为由原告提出条件并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问题及支付时间问题则应结合具体案情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后再作处理。 三、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严重错误,在法院作出相应判决时,将会给子女生活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这是法官在裁判中所不能忽视的。因此关于抚养问题处理的标准问题,也是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如果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处理的过于简单,也容易导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并不激烈或无其他重大分歧,从而导致对子女抚养权及权利义务的划分产生重大分歧而导致人民法院无法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妥善处理。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需加以关注和妥善处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措施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 四、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当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未达到法定的程度时,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各自的抚养条件以及对子女的关爱程度。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由谁提出与分割,一直是困扰我国法院的一大难题。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之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情况来进行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或其他给付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时;另一方拒绝支付或者不支付抚养费且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时;另外一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权纠纷了;在离婚案件中还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等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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